上海 纽约 机票: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是什么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6 11:12:19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6项: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三)管理学生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一、教师的义务
  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6项:
  (一)遵纪守法义务
  
  (二)教育教学义务
  。
  (三)教书育人的义务
  
  (四)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一方权利时,实际上也同时规定了另一方义务;反之亦然。例如《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与此同时《教师法》第9条就相应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既“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教育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例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一项权利,实际上也是教师的义务。教师如果没有认真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没有认真的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则说明他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就是他的失职。又如《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一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教师权利。只不过以义务的形式出现罢了。应该说,这是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改变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更具有针对性。如果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妨碍教师接受进修和培训,那么教师就可以依据《教师法》第2条第6款,要求对自己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此外,教师还有其它权利
  1.申诉权
  2.人身人格权利
  3.女教师应享有一定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