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甲企业为乙企业建筑安装石灰机立窑,应当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52:23
甲企业是负责生产销售一二类金属容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乙企业签定合同,为其制作安装一个石灰机立窑。其生产安装全过程均是在乙企业厂区内完成。请问这种行为应当作为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按建筑安装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问题,其自产货物只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等五大类,请问石灰机立窑应归到其中的哪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你单位为生产销售一二类金属容器的纳税人(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属于生产性企业,所以应当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