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更替的多样性:论法的精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7:38:35
阅读下列引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材料(10分)
材料1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他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材料2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请回答
〔1〕据材料1,孟德斯鸠所述“自由”是怎样界定的?

〔2〕这种“自由”是如何得到实现的?

〔3〕据材料2,孟德斯鸠认为如何才能使政府保证“自由”的实行?

1、人人都有一种确信,确信他们的政府可以保障每个人的安全与行动自由,并从内心上获得平静。
2、自由是与不自由相对的,没有不自由也就无所谓自由,因此自由的实现就在于法治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各种不自由。
3、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