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仕顿:问一个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4:26:19
简要介绍一下情况:
我05年7月毕业,工作在一家500强外企A,但是该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将人事挂在另一家企业B中 (外企里限于 "head account" 似乎这种事情很常见 ) ,因此我的劳动合同是和B签订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说我们进来会有12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结束后要再干满3年,否则有2w美金的违约金(期间月工资税前才4k人民币),逐年减。由于该条约在签三方时没有提出,在7月份才摆上桌面,已经没有选择余地,因此当时即签署。
之后在05年7月到10月份上了些课,但后来由于业务繁忙,培训课程就全都没有了,在A公司和A公司的正式员工一同做项目,公司称为“On job training”。
B公司在这期间没有给住房公积金,但有三险(养老失业医疗),另外两险我不知道给没给上,也不知道去哪里查。由于合同上没有工资,所以社保是按照1500上的,这个今年才知道。顺便说一句,一直以来都没有纸质的工资条,只有个email作凭。
本人出生地点入学地点工作地点和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
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和他们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谢谢各位!

p.s.培训合同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存在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培训合同要求工作4年,这个本身合法吗?

p.s.p.s.英文合同和英文签字是否和中文的效应等同?
断弦无心 把主从合同搞反了...

培训合同本身应该是有效的。
关于是否可以不支付违约金涉及两个问题:1、劳动合同本身是否对服务期有规定,该规定与培训合同是否冲突?2、2W美金是否合理,对方单位是否可以提供2W美元的依据?如果无法提供依据可以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

首先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培训合同是两码事
因为有了培训合同所以才有你的劳动合同从而产生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所以当主合同善未终止,你从合同也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是不可以不续签 不过你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从合同就终止了 主合同也相应的终止了 所以是你违约 你要按照主合同也就是培训合同规定的赔偿2W美金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问或

劳动合同本身是否对服务期有规定,该规定与培训合同是否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