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张某能否请求李某返还自己多支付的500元?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9:12:59
2000年7月6日,张某同李某达成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张某购买李某饲养的一头奶牛,价款2300元,双方同时履行。7月7日,双方各自履行义务,但张某付款的时候,由于自己的疏忽多给付李某500元;李某认为张某是熟人,所以收款后也没有清点,即将该款和自己家中存放的款项混在一起。
问:
(1)张某能否请求李某返还自己多支付的500元?为什么?(5分)
(2)如果在7月8日晚,连同牛款在内的款项被盗,张某还能否主张李某返还多交付的500元?为什么?(5分)
(3)如果7月8日李某清点后,发现张某多支付500元,但没有返还,当晚被盗。能否请求李某返还该500元?(5分)
(4)如果7月8日李某经过清点,发现张某多交付500元,没有返还张某,而是将该500元存人银行,6个月后的利息13元,张某可以请求返还的款项中是否包括该利息

1 不能(除非有足够的证据)
其余同上

不是返还,是良心发现的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