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到薄荷岛坐船: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擅自买卖公司资产一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2:34:29
朋友的公司,两个小股东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目前陷入亏损境地,他们提出退股,按理应承担亏损额的10%,如果是30万的话,可能就是承担3万;两股东想原价转让股权,大股东未同意,两小股东擅自将公司资产转移,请问此举是否触犯法律.哪一条款,应如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他们现在转移的是原材料,可能会变现为资金.可以视同挪用资金罪来处理吗?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