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罗邪光斩堆加:房子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04:29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现在男方已经死亡了,孩子现在已经26岁了但是孩子是低能,现在只能找妈妈了,死亡的男方房子是孩子继承的我想问问现在孩子判给她妈妈了那孩子现在监护人是妈妈了,那将来这孩子死了她的房子又有谁来继承呢,她妈妈有没有权利继承啊,她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这弟弟能继承她死后的房子吗?还是有死亡的男方家属继承,还是谁来继承。

房子属于那孩子的,虽然26岁但是低能这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所以这房子归她妈妈带为管理,但是仍然属于孩子的财产.如果这孩子死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父母,子女)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她妈妈有继承权,她同母异父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继承权.

她妈妈当然有继承权利,他弟弟则不能继承。因为一个人死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它人就不能继承,除非死者留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