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宅黑历史照片:关于养老保险的取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5:51:55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一直是交付由企业内部代管的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个人交纳一部分,企业交纳一部分,因带有福利性质,故扣款数目不会太多。月收入:2000元,其中扣款200多元。
后来这些业务归属市里管理,交纳形式虽没变,各种保险金额上调了很多,导致个人收入增加,税收增加,而手里的钱是越来越少。而且要领取也很严格,其中住房公基金除非出示买房证据或退休,否则是无权领取。
月收入2300元,其中扣款500多元
我想问这些保险的收费是否有法律规定?个人是否有权停止交纳部分保险?住房公基金的领取是否有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都是属于国家强制的,虽然自己也要缴纳一部分,但是对于自己的将来养老、生病等大有好处。养老保险、医疗、失业保险各地缴纳比例都有一些特别规定,但都必须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领取你可以看一下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

这些保险都是国家规定必须上的,不能取消。好多私营企业的职工都想上,但单位为了节省费用还不给上呢。当然这是违法的。

你应该高兴才是。

这些保险的收费当然是有法律规定的。个人无权停止交纳部分保险。住房公基金的领取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条例》。

推荐去问百度知道专家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