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动力成都研究院:国民党时期可以自己办报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0:16:59
听说国民党时期可以自己成立报社办报纸,并可以把对政府的评论文章发表在报纸上,听说当年毛主席等都在报纸上发表过自己的文章,这是真事吗?现在这么做可是不可想像的。

是的,国民党时期确实是可以自己办报纸的。
1912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暂行报律》:①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② 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③ 调查失实,污毁名誉者”应受处罚。这个法令本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似乎也无可厚非,但是一经颁布就引起上海报界和章太炎反对,孙中山知道此事后,立即下令撤销《暂行报律》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
1914年《出版法》共23条。其规定:凡用机械或印版及其他化学材料印刷之文书图画出售或散布者,均为出版。出版物发行时,应事先禀报和送交警察官署,并向内务部备案;出版物不得淆乱政体,妨害治安,败坏风俗,煽曲庇罪认,揭载军事、外交等机密,攻讦他人阴私、损害名誉等,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种处罚。但,民十五(1926)1月29日,经北京报界强烈要求,北京政府段祺瑞下令废止此法。
1921年,《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致国务院函》就明确表态,“窥维言论、出版自由、集会集自由载在《约法》,民国三年所颁行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民国八年所颁行之《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自由加以限制,显与《约法》冲突。征之法理,命令与法律相抵触,则命令无效;法律与宪相抵触则法律无效……。然自此等诸法颁行以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方面居然受其制裁,且因此而罹祸灾者不知其凡几。此真吾国特有之例,无疆之羞,本会认此为切身之害。佥谓《约法》范围内,该《出版法》等,但然无效,公同议决以后,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等等绝不受其束缚”。
综观民国在大陆38年里,当然存在很多查封报馆的事情。但相比较而言,民国乃至晚清时期报界的自由度依然是相当高的,只要自己愿意都可以去办自己的报纸,新闻言论环境也自由开放得多,所以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如《民报》、《新青》、《公报》等等影响全国的明报,出现了如邵飘萍、王云生、邹韬奋、张季孪(范长江师傅,范对苏区的报道就是张策划主持的)等一代名报人。
其实很多现在不能想像的东西,都发生在民国时期,比如全国性大规模学生运动、报纸强烈抨击政府、大学拒绝接纳央下派的校长、上海法院传讯国务院总理到庭受审等等,这些些都事现在不能想像,但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民国。因为民国时期,尤其是北洋时代,相对而言,可是说是中国最自由时代了。

可以的,而且都是真的。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①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② “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③ “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这个法令本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似乎也无可厚非,但是一经颁布就引起上海报界和章太炎的反对,孙中山知道此事后,立即下令撤销《暂行报律》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
1914年《出版法》共23条。其中规定:“凡用机械或印版及其他化学材料印刷之文书图画出售或散布者,均为出版。出版物发行时,应事先禀报和送交警察官署,并向内务部备案;出版物不得淆乱政体,妨害治安,败坏风俗,煽动曲庇罪人,揭载军事、外交等机密,攻讦他人阴私、损害名誉等,以及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种处罚。”但民国十五年(1926)1月29日经北京报界强烈要求,北京政府段祺瑞下令废止此法。
1921年《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致国务院函》就明确表态,“窥维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载在《约法》,民国三年所颁行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民国八年所颁行之《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自由加以限制,显与《约法》冲突。征之法理,命令与法律相抵触,则命令无效;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法律无效。……然自此等诸法颁行以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方面居然受其制裁,且因此而罹祸灾者不知其凡几。此真吾国特有之例,无疆之羞,本会认此为切身之害。佥谓在《约法》范围内,该《出版法》等,当然无效,公同议决以后,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等等绝不受其束缚。”
还有很多很多。
当然,综观民国在大陆的38年,当然存在很多查封报馆的事情。但相比较而言,民国乃至晚清时期报界的自由度依然是相当高的,只要你愿意都可以办自己的报纸,新闻言论环境也自由开放得多。所以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如《民报》、《新青年》、《大公报》等等影响全国的明报,出现了如邵飘萍、王云生、邹韬奋、张季孪(范长江师傅,范对苏区的报道就是张策划主持的)等一代名报人。
其实很多你现在不可想像得东西,都发生在民国时期。比如全国性大规模学生运动、报纸强烈抨击政府、大学拒绝接纳中央派下来得校长、上海地方法院传讯国务院总理到庭受审等等,这些都是你现在不能想像得,但确确实实发生在民国。因为民国时期尤其是北洋时代,相对而言可以说是中国最自由得时代了。

我记得清朝的办报要求是:①没有精神病;②没有进过监狱;③有足够的钱。
但说归说,办报的门槛看起来并不高,可是查封报纸的门槛也不高。如果当权者不乐意,随时可以决定查封某份报纸。
对于民国时期的办报条件必须具体分析。
当时,名义上是民国时期,但全国处于分裂状态,各种势力相互混战,谁都不能一手遮天。
面对这种状况,各个当权者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都要表现得比其他当权者开明,于是就出现了上述情况。
所以,当时的“自由”是各种势力斗争的需要,并非因为绝大部分当权者的开明。
共产党在解放前的政权组织方式和现在的差别也很大。以前叫“三三制”政权,即共产党党员占政权人数的1/3,党外左派占1/3,党外中间派占1/3。虽然这种组织方式只是适用于地方政权,但当时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主。
例如,在我家乡(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就曾经有过这种政权。1947年的时候,共产党通过选举夺取了镇政府的政权,遭到了县政府的压制,但国民党政府不方便与共产党直接发生冲突,于是就把矛头指向了支持共产党的民众。在某一天派兵杀害了部分民众,镇政府也组织了民兵去保护民众,并且与来犯的军队抗衡,最终县政府被迫接受了这一事实。
可是,为什么县政府会妥协呢?我想,大概是因为在“三三制”政权中,政权的组成人员占了当地地方势力的大多数,虽然县政府可以叫邻近的军队过来支援,但那些军队无暇顾及这个山区的事务,他们只能自己搞。这样,相对来讲,县政府的力量就弱了。
虽然我后面所讲的跟“报纸”联系不大,但是,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多掌握些历史背景材料,才能更清楚的知道某个问题的发生是怎么一回事。

允许,那时侯蒋介石还没有真正能控制住全国,只是名义上的统一,所以很多地方报纸都可以抨击时政,但是老蒋很生气,要求各方“莫谈国事”,不过当时国内问题很多,除了军阀就是日寇,所以老蒋没有精力来封杀民间的自由言论,等1945年之后,蒋介石腾出手了,开始大肆迫害民主自由人士,包括他到了台湾,还兴起文字狱,迫害进步名人。

不仅国民党时期可以。

现在也可以,只是需要一些相关证件。以及政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