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坪固化剂:国际贸易实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4:03:03
中国A公司以CIF价向德国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双方议定,I/C结算,在货物发运后,A公司制单到银行议付,经议付行审核认为无误后,议付款寄单到开证行.问;如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拒付退回,议付行应如何处理? 2.若开证行审核单证相符准备付款,但此时B商到开证行提出货物与单据,合同不符,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如何处理?

个人认为,第一个问题是开证行退单,议付行通知A公司改单。第二个问题是无理要求,L/C是单证交易,单证相符即需付款。
不知道对不对,请高手指教~

同意楼上的.不过不知实践过程里面有没有更完美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