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航天展:请问什么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国内外有没有专家对此作出定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8:50:22
请问什么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国内外有没有专家对此作出定义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因为格式条款在实践中多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且不容许对方进行讨价还价,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否定。所以不平等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多为以下几种情况:
1、格式条款中有违背现有法律规定的条款,主要是一些特别法的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规定。
2、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或者是免除提供条款那一方的责任,或者是加重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也就是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或者公序良俗原则。
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