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鉴定玉石机构: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18:46:36
我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我离开公司后3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及求职于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单位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但是在经济补偿条约中并没有对竞业限制作出任何说明,
这是否就意味着
1:我放弃对竞业限制的补偿要求了?
2:如果我离开公司,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用也不算违约?
如果我希望追加竞业限制的补偿有没有办法实现?比如签定补充协议什么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对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或者虽有约定,但公司没有实际支付,那么该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费用,你也根本无须理会竟业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