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表面活性剂: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0:22:1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到18岁期间能以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举个例子:陈某出生那天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接受别人的赠与了,到了12岁上小学可以自己拿钱去文具店买笔记本、笔啊什么的,如果一天陈某私自拿了家里3000块到家电城买了一台电视机,这个行为就是有暇眦的行为,可能就没有效力。因为他的智力水平可能无法对这件事做出正确完全的评价所以他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到了18岁我们大家基本都认为他有相应的精神智力水平所以现在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