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子宫前位后位图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哪些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43:5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7月8日发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四章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