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乳房疼怎么办:个位大侠知道《唯物主义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关系》怎么写吗??急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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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规律属于抽象形态的运动规律。作为抽象形态的运动规律,具体表现为黑格尔揭示的绝对方法——辩证法及三大规律。显然,停留在唯物论的直观抽象层次上,是决不可能揭示出这种绝对方法的,因为它与唯物论的出发点是根本对立的。唯物论强调一切都从客观存在出发,绝对的方法却需要从概念的推演中把握住。这就是辩证法的规律为什么由黑格尔这样的唯心主义者揭示出来的奥秘。因为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超越了唯物论的限制——停留在直观的事物上面,上升到事物的本质高度,通过概念把握了抽象的运动规律。

  毛泽东在分析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时,始终坚持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结果认识只能停留在直接性的层次上,不可能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由于抽象层次的限制,毛泽东生前始终不能把握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事实告诉人们,要想把握住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必须从唯物论具有的直接性抽象层次的限制中摆脱出来。

  从直接性上升到间接性,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它需要人们在思维方式上产生质的飞跃。在认识论中,知性和理性属于两个层次,在它们之间存在质的飞跃,不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对立统一关系,而是量变质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这一点,我们有亲身的实践。在“1+1”的哲学证明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特定数1的抽象表示法。它是整个哲学证明中唯一上升到二次抽象高度的产物。作为直接性的抽象,我们用奇数、偶数的基本数(最小数目)来代表它们的本质时,这样做就属于直接性的抽象,于是表示为:

  1 和 2

  奇 偶

  这种表示法对于一般人来说,还能够认可,因为它处在直接性的抽象层次上。然而,特定数的表示方法则是上升到间接性的抽象层次上,具体表示为:

  1

  特定

  在这里,用来表示辩证运算量的特定数1和用来表示偶数本质的2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经过分析人们就会发现,它们二者在质上都表示偶数,然而,在形式上却截然不同。特定数用偶数的对立面1来表示偶数,显然这是一种间接性的表示方法,而偶数的本质则直接用2来表示。为什么会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法表示偶数呢?这里面的奥秘在哪里呢?

  原来,特定数具有的特点是非连续性的,它代表的是抽象的运算量,具有变化不定的性质。而用来表示偶数本质的2,则是连续性变化,是代表不小于6的任意大的一个偶数。虽然特定数和偶数的本质二者在质上相同,都是偶数,但是在量上即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二者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用来表示辩证运算的量,它的特点是变化不定的,没有规律可循,它是由具体的偶数值在分解过程中的特点决定的。而偶数的本质则是连续增长的,其变化具有规律性,属于线性变化的特点。

  在这里,特定数属于间接性的抽象,偶数本质属于直接性的抽象。它们二者在质上同一,量上对立,表现形式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特定数无规律可循,偶数本质是有规律的变化。由此构成了两个层次的抽象结果截然不同。

  通常唯物论停留在直接性的抽象上面,从具体偶数中抽象出它的本质。然而,辩证法需要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因此,很多人对具有间接性抽象层次的特定数不能够理解,认为这是唯心论的表现。其实,“一就是奇与偶”,这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就已经把握住的真理,我们只不过将它拿来进行具体应用罢了。

  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层次的认识之间存在质的飞跃,这种飞跃表明唯物论和辩证法不是直接同一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同一表现在基础上,都是来自客观性,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一个是直观的抽象,一个是上升到本质高度的间接的抽象。这是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层次的认识,两个层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的“1+1”之所以不能被现实的人们认识到,关键是人们不能从直接性的抽象上升到间接性的抽象层次上。而辩证法的规律恰恰就在具有间接性的抽象层次上,因此,当人们停留在直接抽象层次上的时候,无论如何,也不能够把握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不是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换句话说,它是人们直观感觉不到的,属于理性思维的产物。要想把握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就必须摆脱唯物论具有的直接抽象的限制,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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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告诉人们,要想把握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必须摆脱唯物论具有的直观抽象的束缚。于是一些人开始担心起来,摆脱唯物论的直观抽象的束缚会不会陷入唯心论的泥坑中呢?其实,这些人没有弄清唯物论和辩证法二者之间不是直接同一的关系,而是既同一又对立的关系,或者说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将唯物论和辩证法直接同一起来,就是知性辩证法具有的鲜明特征,将唯物论和辩证法间接同一起来,才是理性辩证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试想,事物和事物的本质二者能在同一个认识层次上吗?唯物论停留在事物的层次上,辩证法需要上升到事物本质的层次上,事物和事物的本质,这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唯物论和辩证法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相对于事物的本质来说,事物属于直观的具体存在,从事物的运动规律中人们只能得出具体运动的规律,无法得出抽象的一般规律。只有从具体规律中进行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从中抽象出一般规律。

  例如:人们从蚕的变化具有的四个阶段中抽象出形式上的变化和本质上的变化,这是从直接性上升到间接性的具体表现,是用哲学概念把握具体事物变化特点的具体表现。显然,从形式上的质变到本质上的质变,这是上升到本质高度进行的概括,它将现实中蚕的四个不同阶段的质变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将具体的变化阶段全都扬弃了,只把握了质变的两种形式:形式上的质变和本质上的质变。

  由于现实事物具有的特点是复杂多样性,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蚕的变化中进行直观的抽象,还要把握简单事物的变化特点,如苹果的腐烂过程,就不存在形式上的质变。这就是矛盾分析法具有的特征,在对立统一中把握规律具有的特点。要考虑相反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也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

  毛泽东提出的部分质变的观点,就是停留在直接性的抽象上,没有上升到间接性的抽象高度。因为间接性的抽象得出的结论是,质变具有两种形式:形式上的质变和本质上的质变。间接性的抽象还要把握质变具有的两种形式本身存在的具体条件,结果发现简单事物和复杂事物,间断性运动和连续性运动的变化特点是不同的,因此量变质变规律具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不存在部分质变的简单事物,它的变化特点只有从量变到质变。一种是存在部分质变的复杂事物,它的变化特点存在着从形式上的质变到本质上的质变。毛泽东由于忽略了在矛盾中把握变化规律,因此他在强调部分质变观点时没有明确提出部分质变存在的条件,这就是片面性的具体表现。

  “一分为二”,现实中既有简单事物又有复杂事物,既有间断性的运动又有连续性的运动,总是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作为辩证法的规律,必须将两种情况各自具有的特点都要把握住,才是全面分析问题。仅仅把握两种情况各自具有的特点还不够,还必须在两种运动形式中指出重点方面,重点是连续性运动,这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导致的必然结果。以上就是我们强调的“两点论和重点论是一体的”理论根据。只讲两点论不讲重点论,在哲学上就属于折中主义;将重点论片面夸大,使它脱离了两点论,转化为一点论,就是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从这一事实中我们看到,停留在直接性的抽象层次上,往往会导致片面性的观点,这就是受唯物论的抽象层次的限制,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高度全面把握客观事物变化规律的具体表现。

  具体存在和本质存在,这是两个认识层次的反映,唯物论紧紧抓住具有直接性的具体存在,而辩证法则需要上升到本质存在的高度,本质存在属于间接性的存在,它比直接性的具体存在要深刻多了。这就是辩证法强调“把握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的实质所在,要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如何实现这一点呢?必须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具体存在上升到本质存在的高度。

  由于毛泽东在探讨辩证法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时,停留在直观的抽象层次上,因此他不能把“一分为二”的观点应用到辩证法规律之间的联系上,结果把握不住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观点强加到辩证法规律上面,结果导致形成了“一元论辩证法”,只有一个对立统一规律,其他均是哲学范畴的结论。

  从应用哲学角度上看,即使人们对辩证法三大规律之间的联系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也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从事的具体工作,把握不住辩证法三大规律,这一缺陷只能反映到哲学理论上面,它将制约人们对于哲学基本理论的认识深度。这就是应用哲学和理论哲学具有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