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光脱毛有辐射吗:公司这么做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20:10:24
月底该计算工资了,我5月1、2、3日上班,公司在日后补了3天假,说这3天就没加班费了,他们这样做对吗?
《劳动法》上对这个说法很含糊,没说补假的问题。
现在我遇到的难题是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去反驳掉他。

你上的5月1、2、3日的班,这是300%的工资,如果你一天的工资是100元的话,那么就该得到900元,但公司让你耍了三天,你都还应得到600元,如果你在耍的这三天内是带薪的,你至少还应得到300元,象这种情况你最好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http://www.jincao.com/fa/law12.01.htm#04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不对·

肯定不对,如果这样说的通的话,那么你们公司为何不叫你们每周连续上40小时(1.67天)的班,然后剩下的128小时(5.33天)就可以休息(补休加班)

要是你还想干的话他就是对的
不想干了旧可以找相关部门投诉了

当然不对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