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柯美复印机:如何解决???有附加分5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0:05:23
李老太太儿子从厂里面拿回一瓶药,经常服用,李老太太问儿子药是制什么的,儿子说:是治疗腰酸背疼的药物。
一日,邻居王老太太,老找李老太太拉家常,坐了一会说腰疼,不能久坐。李老太忽然想起儿子经常服用的药,就拿出给王老太太服用。
事有凑巧,瓶中腰疼药已被儿子服用完,当作放农药的器皿了,里面装的是农药,王老太太喝了农药,毒发身亡。

大家帮忙,该怎么处理此事?李老太太有没有责任,该怎承担责任。
放错地方了,郁闷

我是学法律的
我觉得应该算过失杀人罪
李老太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她没有杀死人的主观故意,但却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至于刑期,要看法官怎么判了
而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过失杀人
没有主观故意
但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事实
应该有轻判的
大概三年左右吧

过失杀人,要是事情处理的好,赔的钱让受害者的家属满意应该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反之将会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
应该会有轻判的

我想应该算是误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