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表游泳检测:最高人民法院座谈会纪要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9:24:44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吗?
它应该是适用于法院内部,不应该运用到实际审判中吧?

这种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高院发布的公文中只有司法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
较早的时候确实有会议纪要作为司法解释来适用的情况,如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便是作为司法解释使用的。但97年后,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规范,会议纪要便不得再作为司法解释了。
根据这个规定,司法解释有以下几个特点:
1、必须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最高院以公告的形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发布。
2、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某一类案件或某一问题的如何适用法律作出的规定,称为“解释”;第二种是对审判工作提出的规范和意见,称为“规定”;第三种是对各高院及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具体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称为“批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
3、司法解释必须在首部写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字样。
4、司法解释可以在司法文书中援引的,包括判决书,但在格式上需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

有实际上的法律效力!但根据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类似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不能出现在判决书中,而是指导下级法院办案!各级法院有义务执行!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