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开业礼品摆件批发:厂家这样无原由就不让该妇女签定合同,该妇女有权利像该厂提出一定的赔偿损失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08:23
她以1989年在一家外资厂做一名清洁工至今,签定的合同是一年一年这样继续签定的,也就是说一年满了就继续再签定合同,2006年的合同到5月31号到期。现在情况是:厂要搬到另外城市去了,厂家无原由就不让该妇女继续签定合同,也就是意思说无原由辞退该妇女,问题1:这样可以吗?
问题2:该妇女在那家厂从1989年到现在2006年已经有18年的工龄了,请问对于一个在一家长达18年的工作人员,像厂家这样无原由就不让该妇女签定合同,该妇女有权利像该厂提出一定的赔偿损失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的话,当事人该怎么办,再者,用人单位又不是必须同意,那样这劳动法这法条有什么意义存在呢,有权力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还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那样,用人单位说不同意又该怎么办好?

他们无权这样做
她有权要求继续签合同,并且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解决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2条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拿法律条文给他们看就行了,他们不敢违法的。还不行的话申请劳动仲裁

厂方可以不签订,其实第10年以后此女士可以要求厂方签订终身合同。但很可惜,她为了节省律师费没有咨询此问题,造成现在这种结果很遗憾。楼上请注意法条,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回答问题要严谨,不要一知半解就回答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