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会的认识和了解:急求合同法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8:38:54
被告崔某为一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2005年5月初被告返乡发现原告(某乡政府)的房屋年久失修,且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捐款100万为原告建一栋小楼,但原告必须投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7月25日,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告提出捐款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同年8月原告将其原有底5间平房拆除,并于8月底到一家信用社贷款50万元,期限为一年。同年9月初,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生意亏损暂时无法捐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其全部损失。被告辩称双方没有有效成立的合同,他没有义务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损失是由他自己造成的,他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拜求答案

1、属于可撤销条款;
2、如果是全额投保的话,应赔付500万元减去一个免赔额再减去一个责任款。
如果是估价投保的话,500万元除以实际财产值再减去免赔额再减去责任款。
3、保险金额应于其妻所有。如果指定其妻与其女为受益人,应平均分配。
4、35万元。
3万元的调查费用于保险公司承担。

(1)成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就能成立。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原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