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歌e谱:解聘和处罚可以同时进行吗?处罚的最大额度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5:57:19
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可不经预告将其解聘之处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人民币150元之处罚

因为公司近日修改管理规定,以上几句话我觉得有问题,但没找出相关条例,请那位大大指点一上,要能引用到相关法规!谢谢

1. 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是有严格规定的。尤其是“不经预告将其解聘”,就是劳动法上说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开这四种情况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2. 罚款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仅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所以,关于你的问题,立即解聘可以,但是要符合劳动法相应的规定;罚款,绝对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