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紫陶与紫砂的区别:各位老师:我公司是一个施工企业,拟在外地成立分公司,要规避诸多风险,该如何约定?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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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还要约定?
是想把当地的分公司承包给其他人或者干脆就是有人想用你单位资质在当地经营所以才要成立分公司吧?

这种情况是这样的:
既然是你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法律上属于你公司的一部分,对外的一切责任在法律上是由你公司最终承担的。从这个角度讲,无法在法律上做到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与你公司无关。
但是,你公司可以与合作的另一方签订比较明确的合同、制定一些相关制约措施,争取做到你公司一旦因此分公司承担了什么责任,有权向该合作方追偿。
这类合同相当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多,如果要操作,建议直接联系律师面谈分析后,由律师代为起草。

哥们,现在关键是垫资,和结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