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超过1000怎么申报:查看有关侵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3:11:10
在未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别人的肖像算是侵权吗?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