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纤维帆布:结婚和存折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2:51:23
我和男友同居三年了,婆婆对我很好,男友也很宠我!我们从没红过脸,也没生过气,一直很和睦!
这一段时间我一直催男友结婚,因为知道早晚都要结,都三年了,不想再等了,听说同居的人越拖越容易出现问题,到时候可能会不结婚收场!
可是婆婆以男友表哥没结婚为由拒绝了,说是等男友表哥结婚后我们马上就可以结了!我只是想先领个证而已,至于举行婚礼可以压后等表哥之后再举行,不想再让人觉得自己是非法同居,可是婆婆不同意,怎么办?难道我们出问题了吗?还是我自己后知后觉?可我一直觉得我们相处的很好很融洽啊!
还有就是男友的工资存折也一直在舅舅那里放,不知道为什么婆婆不让我们自己拿,连吃饭,买衣服,甚至交电话费都要一次一次的跑去要!我很反感这样,但是钱的事很敏感,又不敢太过份提出要男友把工资存折拿回来,怕引起误会,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两年前我一直很满足这种生活的,可是近一年时间朋友们常提醒我,不能得过且过,一二年同居还可以,不能一直下去,我突然觉得没了安全感,会不会是男友不重视我?婆婆对我还存有诫心??
希望大家能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谢谢!!

你说得没错,时间长了是容易出问题。老人们都是有传统观念的,一家人大的孩子没结婚小的就得往后脱,甚至连结婚证都不能去领,这是很正常的。至于存折的问题,你应该洒脱一点对待,也许到最后可能是要给你一个惊喜呢。象你说的,这个就应该是你男朋友的问题了,他不主动跟你说也许有他的理由。大度一点,别让这点事请妨碍你们的感情

我觉得你这个婆婆太厉害了,一般的孩子家长,知道子女有了对象,要是自己觉得还满意,都会催着结婚的呀,怎么会找理由不让结婚呢,我看你要小心一点了,女孩子和男孩子可不一样,三年时间啊,你付出了最宝贵的青春,到时他们说不跟你结婚你可怎么办?还有,你男朋友也太懦了吧,自己的钱怎么放人家那?还是舅舅那,没结婚的男的,不是放妈那儿就是放自己手上,结婚了就放老婆或自己手上,再怎么也不会像你男友那样啊,真是想不通!你自己要想想清楚了,时间可不等人的!

这种情况还真是少见,都不知道说什么好.除了在你这里听说,我还真没有听说过.表哥而已,你们结婚关他什么事?如果他一辈子不结婚呢?还有把钱放在舅舅家也是前所未有的事.真搞不懂这一家子人.糊涂!

和你男朋友好好谈谈

沟通一下,了解他目前的想法和心态。

没有合法的同居。所有的同居,都可以叫做非法同居。就象传销一样,传销,也叫非法传销。也就象抢劫也一样,都是非法抢劫,非法贪污,非法挪用公㰪,前面的非法,都可以省略的。
呵呵,非法同居这个概念还真有意思。

对于这个问题,我在99年的时候和一位法律人士讨论过。当时讨论非法同居到底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非法同居与违法同居含义是否相同。我的观点是:

1、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问题,全国妇联也曾经提出过。

确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一部司法解释(具体记不清楚了)里,曾经看到过对非法同居的处理,但也仅仅说是要加强批评教育(呵呵,不是法律惩罚手段)。在一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里,的确出现过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但至今我没有见过哪部法律对非法同居有过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措施。

2、那非法同居是指什么呢?

的确,没有法律上的明确定义。那我们如何定义好象都不为过。而根据习惯,我对非法同居的概念更倾向于这样定义:非法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

a、主体必须是异性,无论成年与否(呵呵,有合法关系的除外)。

b、没有合法婚姻关系;

c、必须是为共同生活之目的;

d、必须是居住一起。

从这一概念论,开房(这个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定义不明确,不讨论)是否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

个别学者还定义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我的观点:至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群众是否“也认为”是夫妻,我认为不影响对非法同居概念的定义。本来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这种同居的处罚措施。

3、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是如何处理呢?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因此,要严格区分‘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罪’的区别。

最后结论:楼主的问题有模糊性。

1、两个未婚男女是指什么?假如女性不满14周岁,男性可能涉嫌奸淫幼女罪。

2、同居是否有非法交易之目的?

3、陌生男女?目的?

4、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异性住旅店是不能同室的。如此就违反了有关旅店住宿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