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遮阳膜: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6 13:14:11
最少年限呢?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

1、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

3、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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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期徒刑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扩展资料: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依据《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扩展资料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因犯一罪被判处有期徒期,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二十年.
有期徒刑,最少是六个月.

最高是20年。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函复
1953年11月16日 法行字第9054号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你院1953年8月院政行字第121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一般可不超过十五年的理由问题,按“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规定有
期徒刑可处十年以上,“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规定有期徒刑可处十五年
以下,事实上全国各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超过十五年,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尚有无期徒刑,如有期徒刑
期限过长,则对一般年龄较大的罪犯来说,与无期徒刑无甚差别。再从改造犯罪者的观点来看,按判处有期徒
刑罪犯的主观危险来说,十五年的长期劳动改造,一般亦应可收效。参考苏俄刑法,有期徒刑一般在十年以
下,只有个别的罪如强奸(1949年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对强奸的刑事责任”的法令)、强盗
(1947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法令)可处至二十年徒刑,侵犯社会主
义国家及公共财产(1947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侵吞国家与公共财产之刑事责任的法令)可处至二
十五年徒刑,(苏联刑罚没有无期徒刑),在中央未有明文规定以前,所以有期徒刑一般可不超过十五年,但对
反革命犯罪和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提高至二十年。所谓特殊情况,即如判十五年嫌轻,不能使群众心服而判
无期徒刑则又嫌重,在此情况下,得酌量提高至二十年。
回答者:小松博客 - 首席运营官 十三级 12-30 19:48

楼上的不要拿已经废止的上世纪50年代法律来告诉人家嘛,这是错误的。
一般,单一罪名最高判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不超过20年,死缓、无期减刑的,最高也就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