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飞重庆机票:人武部如何做好战争动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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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如何做好战争动员准备,主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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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无论是古代战争,还是现代战争;全面战争,还是局部战争;常规战争,还是非常规战争,都离不开动员。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动员工作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明显。没有充分的动员准备,就难以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动员工作,不断完善动员法律规范。如法国,经过多年的积累,目前已有各种动员法令法规40余个,主要包括《法国总动员法》、法国人力动员法》、《法国物力动员法令》等。再如美国,1935年2月,国会通过了《克拉克法案》,对战时动员状态下的资本发行、战时资源管理、战时贸易、海战保险等作出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动员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总结战时动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并修改了一系列动员法律规范,见诸于《1947年国家安全法》、《美国国防生产法》、《武装部队后备役法》、《战略与重要物资储存法》等重要法律之中。

我国对于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比较重视。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故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就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动员方面的规定。如1932年7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的训令》,对动员机构的建立,人力物力动员的内容和权限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动员及代雇民夫牲口的规定》、《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物资办法》、《陕甘宁边区战时各级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发实施,对于保证人力、物力动员的顺利进行,支持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我国的动员工作,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曾先后制定颁发了大量法律性文件。现在,国防法又以专章对国防动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第一节 国防动员的内涵和分类

一、国防动员的内涵

国防动员,亦称战争动员或动员,在1916年法国的《军语词典》即出现这一概念。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各国对战争动员活动的不断改进,动员这一概念也就不断被赋予新的涵义。今天,动员作为各国公认的固定概念,国际上通行的军事术语,已被普遍地使用。中国的情况略有特殊,即“动员”这一概念有两种涵义:是在军事用语上指战争动员或国防动员;二是在普通用语中格动人们参加某项活动。为了区别起见,在一些情况下应用“战争员”或“国防动员”,以便对其涵义加以限制,避免与第二种涵义相混淆。但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大的前提明确,不会产生异义,为避免累赘,也往往使用“动员”。这样,在军事术语中就出现了“战争员”、“国防动员”和“动员”并用的情形,但它们涵义相同,只是由于使用的场合不同,有时加以限制,有时不加限制。在国防法中如使用“动员”一词,显然属于不加限制的情况。我国兵役法第48条中所用的“动员”,也是指“战争动员”或“国防动员”。

当前,世界各国的辞书对“动员”的解释不尽相同,《中国军事百科全书·战争动员分册》对动员的解释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根据这一定义以及其他国家的有关解释,我们对动员可以作如下几点理解:

第一,动员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动员是一种高度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的授权下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国家履行职能的特殊表现。无论实行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所进行的战争动员活动都反映着国家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

第二,动员的对象,是一切能够为战争服务的“人力、物力、财力动员涉及到与战争相关的所有因素。首先,动员的主要对象是人。人是进行战争的主体,人的素质和条件、状态,直接影响到动员的质量。在人的动员中,武装力量的动员又是核心,并且是全部战争动员活动的重点。动员的初始涵义,原本是使军队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使后备役人员转为现役,后来随着“动员”涵义的扩展,不再仅仅限于武装力量,但兵员动员仍然是整个动员的中心。因为武装力量是战争的直接参加者。武装力量动员之外的其他动员,基本上都是围绕武装力量进行并为其服务的,最终也要通过武装力量才能对战争发生影响。其次,是物力的动员。武器、装备和物资的生产、储备、筹措,早已成为战争动员的重要内容。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战争,对物力的依赖更强,对物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再次,是财力的动员。战争是经济实力的竞争,要靠强大的财力支撑,财力是战争赖以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现代战争特别是高技术战争条件下,财力的巨大消耗,使战争对财力的依赖性大大加强。一个国家财力的强弱,对于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的高低及其动员程度消长,对于能否坚持战争,夺取战争的胜利有重大影响。

第三,动员的手段,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采取紧急措施”,通过转变体制而形成的动员机制。由于战争具有突然性、紧迫性、危急性等特征,因而动员必须采取紧急、特殊、非常的手段。由于战争与和平是两个不同条件下的特定状态,为适应战争要求,动员必须将平时体制转变为战时体制,以保障战争机器的运转。具体而言,就是要将法制措施、行政命令、政治发动、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施高度集中的领导与指挥、周密而严格地计划和部署。统一掌握、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其效能。附员的手段中,既有发动、调动、调整、发掘的一面,又有统制、管制、限制的一面,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二者相辅相成.

第四,动员的实质,是将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在动员之前,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的力量,虽然具有影响战争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毕竟是潜在的,不是现实的。动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采取特定的手段将其转换为战争实力,一切为了战争,一切服务于战争。在有些情况下,动员也可能不是为了直接参战。比如为了威慑敌对国家而进行“引而不发”的动员,为了防止意外而进行“备而不战”的动员。但它们并未改变战争动员的实质,因为它们同样进行了从战争潜力向战争实力的转换。可以说,它们是战争动员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五,动员的作用,在于夺取战略主动权,全力保障战争的实施。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动员是确定战略目标的依据之一。制定战略目标,必须考虑国家的动员能力。只有加强平时的动员准备,重视开发和积蓄战争潜力,增强战争实力,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驾驭战争全局。②动员是国家迅速实现平战转换的关键。通过动员,军队才能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体制,实施战略展开,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及各个领域才能迅速转入战时轨道,形成强大的战争实力。③动员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重要条件。战争是双方实力的对抗,也是双方综合国力的较量。夺取战争主动权,不仅与军事战略直接相关,而且与综合国力的消长也有很大关系。通过动员,才能及时形成战争所需要的各种力量,为夺取战争的主动权提供基本条件。④动员是保障战时军需民用的根本措施。通过动员,才能重新分配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军需民用,重点保障军队所需要的兵员,保障扩大军工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等。

第六,动员的过程,分为平时的动员准备和战时的动员实施。动员准备是动员实施的基础。平时做好动员准备,积蓄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后备力量,不仅对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夺取战争胜利具有重要意义,还可以起到遏制战争、威慑敌人的作用。动员的实施是依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和动员计划组织实施的过程。在大规模战争中,动员不是一次性行为,而可能贯穿于战争的全过程,根据战争的需要反复进行。能否有效而持续地实施动员,不仅取决于一国的领土、人口、资源和工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条件,取决于社会制度和战争性质、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还取决于组织动员的能力和动员准备的程度等。

二,动员的分类

对于动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规模可以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按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公开动员是公开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实施的动员;秘密动员是在各种伪装措施掩护下隐蔽实施的动员。按战争进程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战争初期动员是在战争爆发前后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动员;持续动员是在战争初期动员后所进行的动员。有的国家把临战前或遭敌突然袭击时所进行的动员称为应急动员。按性质可以分为战略进攻的动员和战略防御的动员;战略进攻的动员是先发制人的动员,其特点是在对方无准备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战略防御动员是一种后发制人的动员,其特点是在对方掌握战争主动权的情况下组织实施。

在我国国防法的规定中,主要从动员的规模这一角度,将动员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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