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漆稀释剂:法律规定单位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5:08:10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一千元以上必须通过转帐的方式。

一般规定是企业一般日常流动够两日的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