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饭石涮烤一体锅:关于是否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9:16:10
我是2004年的本科毕业生。2005年5月到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上班,在10月左右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说明条款上写着“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处理”,但是向公司要这份文件公司并没有要到。只是后来向以前同事打听才知道违约金数额比较大。2006年我考取了公务员,于是4月11日向公司打了一份辞职提前通知书(找公司几位领导签了字)并且在5月11日正式辞职。但是辞职后,人事部的经理让我支付违约金,按照他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为3万。我工作了将近一年工资总共也只有1万5左右。
象我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还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
请大家帮帮忙,不甚感激!

违约金是肯定要交,对于违约金数额较大的,可以申请少缴。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少缴。

这份合同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你不必掏一分钱。

上到法庭,任何部门都不能收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议解除的(公司几位领导签了字),因此在此过程中你没有违约行为,当然不用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