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小型燕尾榫开榫机: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6:38:13
2006年新的公司法出来了,由于学习中一些概念要搞清楚,又没时间去买,图书馆有没有这方面的新书,希望哪位高手给个好答案。

谢谢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被赋予了虚拟人(Artificial Person)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人格,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但是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归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相分离的。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应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公司与组成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上也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诉讼权利。他人也只能对公司起诉。

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股东大多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公司是法人,被赋予了虚拟人(Artificial Person)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人格,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但是一旦股东将投资的财产移交给公司,在法律上这些财产归公司所有,而股东则丧失了直接支配、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是相分离的。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应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公司与组成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上也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当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诉讼权利。他人也只能对公司起诉。

  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股东大多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与公司相互分离,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制,一些不法分子常利用公司进行投机和欺诈活动,逃避法律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英美公司法形成了“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股东不当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公司形式,法院将不考虑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定独立性,要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的主要种类
  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集资的途径、经营管理结构等因素,可以把公司分为以下类型: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与合伙类似,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有: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股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情况及账目一般不需公开。

  3、两合公司

  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为大陆法国家所有。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任何人均可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公司的的经营管理一般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一般不参与管理;公司必须将财务账目及年度报告各政府主管机关、股东及公众公开。

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有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

公司的概念:

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洁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

2.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营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如果某些公司对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体现在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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