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生的意思:因产品质量问题伤残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3:10:37
甲于2000年1月1日购得一电热水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便叫一维修工修理,维修工指出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此时是2000年4月8日。但甲不以为然,于2003年6月6日因电热水器发生漏电导致甲重伤。
请问,甲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要求索赔吗?其诉讼时效起点究竟应该在2000年4月8日,还是2003年6月6日?
与此同时可否主张《民法通则》对于身体伤害的赔偿请求权?是从2003年6月6日起的诉讼时效吗,一年的时效对吗?
若甲此前并没有发现问题,到漏电事故发生那天才发现,就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对吗

我认为是在2003年6月6日时起,因为那天人身伤害才真正发生,2000年4月8日还未发生事故,所以如果从那天起算的话对保护受害人不利。
从2003年6月6日起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从发生事故并且知道原因和治疗结束后那天开始一年之内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