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丝袜塞进肛门里视频:我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9:30:49
我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到现在这个公司时,签了三年的合同(2003年3月到2006年3月),第二年时(2005年),公司派我出国,到母公司上班工作,出国之前,公司又让重新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有违约金条款,违约金10万,从当时日期算起到2010年),合同中有一条是承诺我在国外工作2年,其它时间在国内服务,如果我想解除合同,我会拿违约金吗?违约金的数额会是多少?特别说明一下,出国不是进行培训,而是工作.
我要辞职的话,会和公司交接清楚,至于公司的损失应该不会有.想问一下,象这样的合同合法吗?这可是天价违约金,如果真的辞职,真的要拿10万违约金吗?出国工作不是培训,我的签证性质是企业内转勤,只是到母公司工作,然后母公司又给我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母公司类似一个中介性质的公司,给我外派出去的时候,母公司是有利润的,没有在我身上投入任何培训费.1:我的辞职,谈不上带走什么公司的秘密.
2:5年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工资约定,这只是劳动局的正规劳动合同之外的一个补充协议.
3:外派到其它公司,还是以母公司的名义,是母公司的一个员工.

即使你说出国是工作不是培训,但是单位如果能证明该合同是为了培训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就我看来,这个就是服务期合同,单位让你出国工作也是一种培训),那么你违约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换言之,支付违约金。

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但是上海的规定可以作个参考。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三、关于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你的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

我是劳动法的

你把你合同发了看下

你出国培训这种情况下,制定那么高的违约金你想不付也难,因为你直接走人那么公司的培训费就没有在你身上体现出价值了。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也会判给你支付公司违约金的。

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拿,如果不给公司造成损失,并提前说明,可以不用拿,很多公司就拿天价违约金吓呼人,他们得不到法律保护

严格来说是要的.但是你直接走人,单位拿你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