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战2体验服:企业销售自己使用的汽车是否要交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2:36:06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售价是13000元(该汽车原值65000元)是否要交纳营业税?
财税{2002}29文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交纳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就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财税{2002}29规定: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为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29号)。
如果销售自己使用的汽车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的规定“应税固定资产”,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交了

不交营业税
具体情况还是咨询税务局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包括汽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原理是因为原来购买时未抵扣增值税,销售时未超过原值的就不用交增值税。
另外不用交营业税;销售新汽车时也不用交营业税的啊。

四楼回答正确

不超过原值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