髂腰肌疼痛症状有哪些:遗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5:00:43
我大爸去世后,我奶奶爷爷一直由我父亲照顾抚养。由于其身前私有财产用于购买股票,所以迟迟未分割。今天,到公证处公证:他妻子50%;他儿子与我奶奶、爷爷平分剩下的50%。请问这样分合理吗?民法不是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吗?而且我爷爷虽然有退休工资,但是半身瘫痪,我奶奶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民法不是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吗?

合理,
应当是他妻子50%,剩下的50%由,他妻子,他儿子,你爷爷,奶奶平均分,对于照顾是一个原则,是弹性的,如何照顾和照顾多少,由法院来决定,没有具体的比例限制,余下的那50%他妻子没有分到,只有他儿子和你爷爷奶奶不分,也是一种照顾的形式.

"其身前私有财产"可以是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话应该夫妻间平分了,然后属于丈夫那一半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分.对生活自理能力有问题和缺乏劳动力的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是要给予考虑照顾.假如你大爸身前私有财产法院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其实已经对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