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伤眼睛吗:请问工商局是否构成违法或违规及我们自身的责任(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5:49:37
急!急!急!!!
把我这点积分都用上了。

我公司于2006年初与电信公司签订协议代理其长途IP业务的。于3月23日日因为某种原因解除协议。
昨天(5月16日),工商部门来我住处,只出示一个人的工作证后,强行搜查。拿走电信卡三百多张。并把企业法人带回工商局协助调查。
到工商局后。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之后认定我公司属于1、违法经营(营业执照是归属长春,在本省内的其他一个地级市的电信部门签署的协议,没有取得当地工商部门的营业资格,并且超范围经营);2、私刻公章(因为电信的服务上需要代理公司加盖代理业务章。因为代理商有两家,电信为区分哪哥代理商做的业务,所以要求加盖。我们的章的内容:上排“长途数据业务专用章”下排“XX(省名)XX(公司简称)”3、偷税漏税(感觉应该是税务部门认定权限。并且我们税款是由电信部门代缴税)。
工商局提出两种解决办法:一.交纳罚款了事。二.移交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察部门。刚开始说罚款三万,后来又说罚款一万,后来说罚款五千,在后来说罚款四千。
本人感觉工商部门执法程序应该是下达行政执法出发通知单,并要求整改。但是昨天是把当事人带走后,扣在工商局,限制人身自由,从早晨九点到晚上七点。下午四点半左右,工商局叫来两个人,一个穿警服,一个便衣。并且没有开警车。只是一辆普通牌照的面包车。没有亮明身份就对我们公司的法人讯问情况。的法人不交罚款不让回来。并有三个人开车与当事人一起去银行提款。强行当事人交纳一部分罚款并扣留电信卡后才准许当事人离开。扣留物品和欠款没开具任何凭证。
本人理解:一、只有公安机关在亮明身份并出示传唤单之后才可以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工商局无权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离开。即使调查也应该取得当事人的配合。如当事人不配合无权强行扣人。二、即使涉嫌违法超范围经营,应该限期整改并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当事人可以有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不应该要求当天就交纳罚款。三、在执法过程中不应该几次变换罚款数额,并恐吓当事人如不交纳罚款将移交公安拘留。
请问:在此过程中工商局是否涉嫌违法。我公司的责任如何?因为我咨询过经侦和工商的朋友。金额不足三十万经侦方面不予接收,营业执照不是当地的,与当地的企业有协议的单位,在当地不设铺面的条件下可以正常经营和推销。
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限是几天。
工商局如果违法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私刻公章应该有谁来认定。章的问题电信部门未提出异议。电信部门是认可的。私刻公章如果成立将受什么处罚?

如果只是营业执照的事,只是因为地点,变更,可以去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如果偷逃税应当补交,如果私刻公章可以违法了,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