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光ios破解版下载:对我过家庭装饰业的一些发展认识?老师问的。。请高人解答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9:11:02

家庭装修作为一个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还是近十年来的事情。在这期间,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政党的,这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不能代表将来。这些年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可以大胆地断言:中国家装产业将迅速走向更为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道路,“家装行业的春天”很快就将到来。随着我国家装市场的完善和全社会家装知识的普及,我们认为家装装修市场的发展还会出现以下八个方面的趋势:

1、政府的管控力度将会再次加大,市场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市场动作将会更加规范。
2、诚信消费将会成为行业治理的主要目标,行业的优惠意识和自律意识将会加强。
3、家装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成本意识将会提高。
4、家装行业的价格体系将会逐渐规范,家装报价和建材市场价格将会逐步趋向透明。
5、家装监理的作用将会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家装行业的产业链条将会更加完善。
6、全社会将会掀起一股家装知识的学习热潮;家装过程中自己动手的比例将会增加。
7、“马路游击队”将会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家装公司中将会诞生一些超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8、全装修住宅的推行将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家装业主的消费心态将会更加成熟。

建设部拟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监督,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企业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
日前,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监管措施,以确保该目标的实现。

建设部明确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拟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2005年7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其中,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同时,建设部还要求建筑劳务输出人数超过20万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6月底前,将60%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其中,劳务基地县(市)应将全部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企业;2007年6月底前,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2008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区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全国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2007年6月底前,应提高到4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禁止承包企业在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获取中标。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同时,要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将审批权下放至地(州、盟、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允许砌筑等相关专业劳务企业承担农房施工。

《意见》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为确保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