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版yy进入子房间:日常生活中学生享受什么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8:50:28

青少年的权利与权益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青少年享有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三项基本权利。

要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育青少年成长。

青少年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同时,青少年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由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这些机关和专门人员要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关法律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各种大众媒介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资料。

对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和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遵守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

女童的受教育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任何使适龄儿童辍学的情况均是违法的。

女童只有受到教育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999523.html

一切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继承权等等,和成人享受的权利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