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大型枪战游戏:请问怎样在南宁中请廉价租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4:03:05
请问在什么办理申请手续,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办理的时候要提交什么书面文件吗?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其中,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第一款(一)、(三)、(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2、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2006-03-28
http://www.nanning.gov.cn/632/2006_3_28/632_114133_1143520912814.html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5月1日起实施
参见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4/03/content_66339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