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子奥特曼:请教法律高手,急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27:26
刘氏早年丧夫,与独生刘花、女婿谭某共同生活。刘花与1975年生子谭云,翌年生女谭脂。谭某1982年与其妻离婚。谭云由谭某抚养,谭脂随其母生活。谭某于再婚存续其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岳母。离婚后,谭某与岳母共同生活,但刘氏不承认谭云是其外孙,不许他登门.经协义,谭云由其母领回.1986年二月刘氏去世,当天谭某在车祸中死亡.谭有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元,刘氏有房屋3间存款5000元.刘有姐刘芬和弟刘柱.
问:刘氏和谭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离婚后丈夫反倒与岳母一块生活,女儿倒不在一块,好奇怪啊!!
如果刘生前对其财产拥有全部产权的话,那么遗产由其姐刘芬和弟刘柱以及女儿刘花平分继承。如果是其财产中包括有其夫的财产的话,先对其分割,由刘花先取得其三分之一后再由上述三人平分。
谭某的遗产由他的两个孩子继承。

刘氏的遗产由其女刘花继承;谭某的遗产由其子谭云、其女谭脂及再婚妻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