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地2单机加电脑人:什么是IPO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5:53:05

IPO管理办法凸显三大特点

来源:经济日报

证监会4月28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主要具有三大特点。

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办法》对发行人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一方面,为了从增量上调整上市公司结构,针对过去由于改制不彻底、部分剥离上市、模拟计算业绩带来的上市公司不独立、业绩不真实的情况,加大了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体现了鼓励整体上市的精神。另一方面,考虑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管理办法》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提出了比较高的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为今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预留了空间。

从严格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方面来说,《办法》对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二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但发行人必须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三是对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允许经国务院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方可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行股票并上市;四是为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规定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发行人可以不受成立三年限制的豁免条款。

在要求适当提高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方面,《办法》从多方面设定了具体的条件。

首先,对发行人的净利润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要求企业有稳定的盈利能力;二是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规模;三是计算净利润时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以合理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盈利能力。

其次,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提出要求,并将二者设定为替代性指标。《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管理办法》将营业收入指标设定为现金流量指标的替代指标,即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为最近三年净利润指标的10倍。

再次,关注持续盈利能力。《办法》

主要从防范重大风险的角度,对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四,延续了无形资产比例限制的要求。《办法》延续了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的规定,但允许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用益物权。

第五,明确了拟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发行前股本规模。《办法》要求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证券交易所还将在《上市规则》中明确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股本规模。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为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机制,《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一是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办法》对预先披露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取消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办法》保留了筹资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要求,并要求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对关联交易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办法》未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比例作出具体的数字规定,而是对发行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由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还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但提高禁售期要求。

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审核实行核准制度。核准制的内涵是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监督和指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证券法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的情况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根据证券法的立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发挥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细化和加强了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责任。

其中包括: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加大其审慎核查责任;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