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最好不要供佛:请问,因背书人伪造签章将汇票背书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子拒绝付款,向前手追索!不合理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2:53:06
书上的例子是: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背书给丙,丁从丙处偷到该汇票,并伪造丙的签单背书转让给茂,如果茂被拒绝付款,可以向甲和乙追索!我认为:甲和乙已经把权利转让出去不应该承担这种责任呀!茂应该找丁和丙追索吧!丙因保管不善让丁偷了,他应该是最大的赔偿损失方!

汇票是有连带责任的,并不是只最后一个人承担责任

你把汇票背书,你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被拒付的可以向你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