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s44模拟器下载:请问我的情况违反了交通法31条和90条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49:57
你们好:
麻烦你帮我解答这个问题,我在今年5月1号买了汽车,因为是新手,不小心撞到墙上,于是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看过之后,建议我给122打给电话,用于保险索赔,于是我给122打了电话,122在电话问了情况后,让我直接到交警队开证明,我就去开张证明后,把车开去修理,近日我拿着证明和保险索赔单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诉我交警队开的证明还没盖章,于是我去找给我开证明的交警,这个交警给开了张罚款单,然后才同意带我去盖章,罚款理由是我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九十条,请问交警这样 对吗?注:我都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在我撞到车的马路因为是条小路,也没有任何交通标志,麻烦你给我解答。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看来是交警适用法律错误了.

建议你向交警队的领导或者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

(二)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照明设备,设置交通标志、交通设施及施划交通标线的作业除外;

(三)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10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四)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五)施工作业完毕,应当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第九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或者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者文字、图案的;

(五)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六)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七)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的。
看一看你自己有没有没做全的地方吧,这种情况可以介于罚与不罚之间,全在于交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