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理文手袋集团:有关行政法学的问题!高手请进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20:05:58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了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1)不合法
(2)合法,司法厅可以自制表格方便填写或是便于管理。不清楚,看是否超过收费范围以及有没有工商局、税务局对此收费的允许文件。
(3)一般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