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付款视频:紧急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1:58:29
紧急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女性朋友,前年结婚了,可是当时登记结婚的时候,她并没有在场,更没有亲自到结婚登记处去签字,而是由她现在的老公代签的,她也不同意这壮婚事,她和她老公也没有生活在一起,可是都过了一年多了,超过了法律上允许一年撤消登记的期限。要是她要求结婚登记处撤消登记,还可行吗?需要什么程序?是不是要她现在的老公同意才能够撤消?要起诉婚姻登记处,让结婚登记处撤消婚姻登记,宣布她的婚姻无效,超过一年的时间了,还可行吗?程序是怎么样的? 除了走离婚的路子,还有其他的路子吗?
还有,其实我朋友早就已经有喜欢的人了,一直还保持联系,经常发手机短信息,可是她现在的老公把她的手机卡拿走了,威胁说要通过手机短信息作为证据,起诉我朋友搞婚外情,并要求离婚的时候赔偿精神损失费。可她老公只有手机信息作为证据,并没有他人证、物证,她老公这样做,到时候在法庭上,法官会倾向于她老公吗?
我们觉得还是走撤消登记的路子,时间这么长了,还可行吗?我们该怎么做?
?----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期限,向法院起诉民政部门,以自己没有亲自到场,就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撤销. 这样可行吗?怎么有的律师说不可以啊?-------请求专业律师回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撤消婚姻行使权在一年之后已经消灭。你的朋友为什么一年都没有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建议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之一是一方有法定的严重过错,比如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项是法定的过错,如果不符合法定过错,就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只是发发短信什么的,不能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登记时不在场,没有经本人签字,不是合法的婚姻.

协议离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