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气垫真假对比:关于房产的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1:24:19
我买了龙兴商业广场中的其中一个商铺,分十年的银行按揭,这间广场经营的第二年,开发商老板竟然携款逃跑,建筑商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钱,因而这间广场变成了烂尾楼,房产证也办不了。有些业主找律师告了这黑心的开发商,但由于这间开发商欠债一大笔,没有能力付违约金,烂尾楼也拍卖不出去,听说那些业主虽然打赢了官司也因为这些原因拿不到钱。那开发商也倒闭了,如果有新的开发商投资那栋烂尾楼,那他们会承认原来跟老开发商签的合同吗?原来的业主还能得到这些商铺吗?或者业主们到头来得到些什么?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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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北方狼
学者
4月20日 23:03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说,人们对于死亡,特别是意外、凶杀死亡是普遍存在着恐惧心理的,因而谁也不愿意住曾经发生过此类事情的房屋,这类房屋的实际价位一定会低于正常房屋的价位。那么,卖方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的目的就在于卖个好价钱,这在实质上是以欺诈手段谋取不当得利;如是以为买方不会在意,则是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并且,在价格上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撤销条件。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各自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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