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晶进门乐坏朱玲玲:谁有权决定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49:37
公安部门中的谁有权决定

公安局负责人有权决定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在我国,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人进行拘留,但是法院在进行执行的时候,对妨碍公务或阻碍执行的人也有权拘留。
其他部门拘留他人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要申请行政赔偿,要不就提起行政诉讼。

局长有权决定,但是局领导(包括: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都可以批准《呈请拘留报告书》。

具有由法律赋予拘留权的国家执法机关才有权拘留.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机关等,
其他,非执法机关,和任何个人都无权拘留他人.

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有这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