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密码好用吗?:关于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问题 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0:51:31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南汇区的一家单位上班,以前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的时候是有办综合保险的,但是最近我在网上查了我的缴费记费,自我从台企离职后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公司就没有给我交过保险费,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从外围的人员才知道,这家公司为了应对检查,也有给一部分员工办理了保险,但我没有!
因为我最近想离职,回老家工作,在走之前我可以、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呢
此前我部门有一位员工,因为一些原因被公司辞退时,因为他也查到公司没有给他交保险,所以在与公司交涉后,公司补给他每个月70元的保险费用,是用现金给他的 以封他的口吧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上海市有关法规的,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政策如下: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