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小学生换衣服视频: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否包含网络传播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2:39:52
比方说某某人 把日语影片翻译成中文以后放在网站里。
声称 该作品仅供日语爱好者学习之用

如之奈何?
此行为属合理使用否?

软件的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相关法律:“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是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胡说!当然侵权!
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明文保护的知识产权,你说的情形不构成合理使用。免责声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