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中译英:帮帮我!财产保全与后来才办理的财产抵押在执行中的受偿顺序是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08:21:35
我因给他人帮忙而致残,诉至法院,诉前采取了诉讼保全,其房产也在保全财产内。保全后三天对方就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将房屋抵押。有以下四个疑问:
1、现在法院已判对方负赔偿责任,对方不执行,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被告的抵押是否有效,我能不能优先受偿?
2、对方的抵押贷款是在房管部门有登记的,财产保全则没有通知房管部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我的权益就没有保障了?
3、正常的房屋的财产保全是不是要通知房产管理部门?
4、另外,对方的抵押贷款现在已到期,想问问各问专家我可以采取哪种办法呢将这些房产(前边说的诉讼保全的房产)也纳入执行范围?

1、(保全手续完备)保全的财产依法是不能抵押的,所以抵押无效。
2、只能说你的保全手续不到位,你的权益维护有风险。
3、当然。
4、执行时可以执行房屋,但即使到手了,房屋上也有抵押。
如果房价高出贷款金额比较多,又能支付你的款项,建议执行时卖掉房屋吧。

1、抵押是否有效要看查封当时法院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果包含了不得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该抵押无效,但因银行贷款已实际发放,所以实际操作中会非常复杂,严格来说应当由房管部门承担责任。
2、没看到你之后的陈述,补充答复,如果对于房屋财产保全都没通知房管部门,那么等于根本未履行保全措施,应当属于法院的责任。
3、抵押的房屋并非不能执行,但拍卖后要优先用于满足银行的债权,剩余部分才能偿还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