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布包定制: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58:1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