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大众朗逸:牛奶过期一天就不能喝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1 04:10:08

牛奶禁鲜余8个月期限

  作者:创富人采编 来源:全景网络 更新时间:10/11/2005 13:49:37

  牛奶“禁鲜令”从10月1日起开始“上路”,然而笔者近日走访申城部分超市和大卖场时发现,标有“鲜”字的牛奶仍随处可见。难道牛奶“禁鲜令”刚上路就夭折?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真正原因是一条新规定给了牛奶厂商一个喘息之机,按照这个新规定,原来标有“鲜奶”字样的旧标签最迟可使用到明年6月1日。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去年5月9日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个通则,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使用“鲜”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谓的“鲜奶”,将不得在包装名称中标上“鲜”字。
  笔者近日来到世纪联华福山店、易初莲花正大广场店等卖场,看到10月9日生产的巴氏奶中有很多在包装中标明了“纯鲜”的字样,它们的配料表中几乎无一例外标注使用100%鲜奶作为原料。“包装上面写纯鲜牛奶,那么就是鲜奶喽。”胡女士指着一盒牛奶上硕大的“鲜”字对笔者说。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像胡女士这样被“鲜”字误导的消费者还有不少。易初莲花的一位营业员告诉笔者,不要光看包装上的“鲜”字,一定要确认配料表上是否注明用鲜奶作原料才算真“鲜”。
  既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已经“上路”,为何牛奶市场仍满目“鲜”字?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与“禁鲜令”同步上路的,还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一纸通知。正是这一通知让许多牛奶厂商获得了喘息之机。该通知规定,如果今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且旧标签符合原有《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的,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旧的标签,其产品可继续销售,但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但是从今年10月1日起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识就不能耍滑头,而应符合新制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到明年6月1日的8个月间,“鲜”字标识仍将和没有“鲜”字的牛奶包装“和平相处”。 (新闻晨报 徐运)

当然不能喝.因为,过了保质期,就说明牛奶的化学成份保质期限到了,蛋白质就有可能发生变质.

进食变质蛋白质,会引起人体不良反应.轻者腹泻,重者中毒、致癌等等。

不管如何,是吃的东西就不要去打赌,因为,只要是吃进了人的肚子里去了,那就挖不出来了。如果起了副作用还是身体倒霉。所以,想想这一点,过了期的食物,不管是什么,一律坚决扔掉!

保质期只是一个模糊的,大概的概念,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就如几个同样的蛋糕同样的日期放在同样的环境中,到期的第二天会你会发现它会有不同的变化,有的看不出什么,有的已经发霉,既然它给你定了日期为了健康还是不喝为好.